物业公司注意啦,小区发生火灾,13种情况,物业公司不担责!

2023-10-21  来自: 安阳市永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930

1、发生火灾事故的车辆所有权人系其他小区业主,与被诉物业公司之间不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不在其管理范围内。

2、业主家中发生火灾系因其他小区的业主燃放烟 花爆竹所致,而对于其他小区内发生的行为,物业公司无监管的职责和义务。

3、火灾事故发生前,物业公司已就防火等事项在小区张贴提示,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拨打火警电话,并组织、配合灭火、施救。

4、火灾事故系因业主私自搭建的违建房引发,而该违建房应当由行政执法部门拆除,物业公司无权拆除。

5、火灾事故发生后,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业主的车辆已经烧毁,且消防设施不存在故障。

6、业主家中及阳台下堆放大量垃圾等可燃物品,物业公司曾多次劝阻,亦会同相关部门上门送达整改通知书,而失火原因又系业主自身造成。

7、消防大队从到场到展开施救用时短,无因消防通道堵塞导致救火时间延误的情形,且消防大队亦未就本次火灾事故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

8、业主提供的受损车辆的购车发票载明时间在火灾事故后,时间上存在矛盾。

9、业主仅提供其自制的损失统计表作为计算损失的依据,经法院现场勘查,亦无法查明业主的具体财产损失,故对其损失不予支持。

10、业主的财产损失已由保险公司赔付。

11、物业公司提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培训记录、消防安全记录表、灭火疏散预案、培训证书等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消防管理义务。

12、引发火灾的原因系电动车电气线路故障造成车辆自燃,该起火原因属于物业公司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属于未尽到管理职责所导致。

13、业主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法院认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属于不同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是否在物业管理方面存在失职,法院不作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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